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人社规[2023]16号 2023-6-26 税屋提示——依据沪人社规[2024]17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8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2022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98元。 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94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2032元。 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2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要对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对象是哪些? 答:《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由于上述两个参数发生变化,今年本市按照市政府对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的统一安排,继续对2022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从何时进行调整? 答:为进一步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增强其获得感,自今年1月1日起,对2022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2023年当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自其实际享受抚恤金之月起执行。 三、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幅度是多少?调整后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答:2022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98元,调整后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94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2032元。 四、今年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答: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本次调整后抚恤金最低标准的,自其实际享受抚恤金之月起,按每人每月1946元的最低标准计发,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按每人每月2032元的最低标准计发。 五、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谁承担? 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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