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举措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 宁人社发〔2024〕109号 2024-08-24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及考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进一步支持我区银发经济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盯市场需求,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支持技工院校根据我区银发经济市场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开设养老护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保健按摩等银发经济产业相关专业,加快专业设置评估审核流程,鼓励技工院校通过引进教学人才和改善设施设备,提升专业培训能力和水平。加大养老护理、健康照护、医护服务、心理健康等银发经济急需紧缺职业培训力度,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广校企合作,依托职业(技工)院校、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符合培训条件人员个人意愿,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和“直补个人”等方式开展培训,对取得相应证书的,分别给予500—6000元补贴。遴选征集一批涉老产业相关职业工种纳入《宁夏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浮20%。 二、拓宽育才路径,畅通人才发展空间。加强银发经济人才培养,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层次人才认定、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等人才培养激励上给予重点支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加强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指导银发经济领域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遴选发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自治区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设置养老护理、健康照护等相关赛项。 三、加强供需对接,保障企业用工服务。线上线下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特色化专场招聘,通过现场招聘、直播带岗、访企探岗等方式,充分挖掘银发经济行业企业岗位数量和适合老龄人力资源的就业岗位,为银发经济相关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供需平台,促进人岗精准匹配。在宁夏人社公共服务网和宁夏公共招聘网开设银发经济企业招聘专栏,实时发布岗位信息,缓解招聘用工压力。在银发经济领域重点企业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开展企业员工总数、缺工人数、空岗结构等情况摸底,形成用工需求清单。对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超过退休年龄劳动者提供1次就业政策宣传、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指导“131”就业帮扶。培育一批银发经济相关的有特色、有规模、有影响力的家政劳务品牌,组织引导家政劳务品牌开展跨地区交流合作。发挥家政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开展家政服务劳务输出。 四、落实政策措施,提升吸纳就业能力。支持银发经济企业稳定现有岗位,引导中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参保的银发经济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银发经济企业扩岗激励政策,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予以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设立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银发经济企业作为见习基地,指导企业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需求的见习岗位,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引导青年人在银发经济领域就业创业。持续优化经办流程,推广“直补快办”模式,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 五、搭建服务平台,支持帮扶自主创业。根据银发经济领域自主创业市场主体需要,针对不同创业阶段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提供“马兰花”创业培训。组织开展创业指导专家下基层活动,为银发经济领域自主创业市场主体提供针对性指导服务。从事银发经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给予创业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的,给予3000-1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创业创新比赛中设置银发经济赛道,指导各地在创业创新活动中探索设立银发经济类别,开展交流沙龙、合作对话等活动,提供项目展示、管理咨询、资源对接等服务。 六、树立激励导向,增强职工岗位认同。加强银发经济相关企业用工指导,推动企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定用工规模。完善事业单位性质养老服务机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事业单位性质养老服务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事业单位性质养老服务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切实保障职工工资待遇。养老服务机构要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坚持多劳多得、技高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岗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 七、优化岗位设置,持续提升保障水平。支持事业单位性质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公开招聘力度,梯次补充亟需的医疗、康复、营养、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根据功能定位、事业发展、特色服务等及时调整优化岗位设置。实施社保扩面提标工程,推进全民精准参保计划,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发展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稳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加大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推送力度,发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支持作用和市场的推动作用,引导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持续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进一步提高个人养老金覆盖率和缴费水平。 八、强化支持举措,维护大龄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积极探索超龄人员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支持超过退休年龄劳动者再就业,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权益。加强银发经济相关企业用工管理,鼓励用人单位与大龄劳动者订立用工协议,强化大龄劳动者劳动安全保护。针对银发经济领域相关劳动纠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事项,畅通大龄劳动者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探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从快处理,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支持银发经济发展作为稳定和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具体举措,结合地方实际,创新思路办法,加力推动各项政策服务落地见效。要及时更新发布本地区银发经济领域政策清单,分类梳理人才培养、就业创业、劳动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政策举措,广泛开展人社政策“三送五进”活动。要统筹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老年财富论”,选树低龄老年人就业创业典型,营造社会各方关心支持银发经济的良好氛围。政策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举措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解读 现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举措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新期待,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自治区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举措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宁人社发〔2024〕10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支持银发经济健康发展,助力稳定和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提出8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紧盯市场需求,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支持技工院校优化专业结构,开设养老护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保健按摩等银发经济产业相关专业,提升专业培训能力和水平。加大养老护理、健康照护等银发经济急需紧缺职业培训力度,依托职业(技工)院校、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符合培训条件人员个人意愿,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和“直补个人”等方式开展培训,对取得相应证书的,分别给予500—6000元补贴。遴选征集一批涉老产业相关职业工种纳入《宁夏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浮20%。 (二)拓宽育才路径,畅通人才发展空间。加强银发经济人才培养,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层次人才认定、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等人才培养激励上给予重点支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加强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指导银发经济领域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自治区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设置养老护理、健康照护等相关赛项。 (三)加强供需对接,保障企业用工服务。线上线下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特色化专场招聘,充分挖掘银发经济行业企业岗位数量和适合老龄人力资源的就业岗位,促进人岗精准匹配。在宁夏人社公共服务网和宁夏公共招聘网开设银发经济企业招聘专栏,实时发布岗位信息,缓解招聘用工压力。在银发经济领域重点企业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开展企业员工总数、缺工人数、空岗结构等情况摸底,形成用工需求清单。对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超过退休年龄劳动者提供1次就业政策宣传、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指导“131”就业帮扶。培育一批银发经济相关的有特色、有规模、有影响力的家政劳务品牌,组织引导家政劳务品牌开展跨地区交流合作。发挥家政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开展家政服务劳务输出。 (四)落实政策措施,提升吸纳就业能力。支持银发经济企业稳定现有岗位,引导中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参保的银发经济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银发经济企业扩岗激励政策,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予以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设立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银发经济企业作为见习基地,指导企业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需求的见习岗位,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引导青年人在银发经济领域就业创业。持续优化经办流程,推广“直补快办”模式,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 (五)搭建服务平台,支持帮扶自主创业。根据银发经济领域自主创业市场主体需要,针对不同创业阶段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提供“马兰花”创业培训。组织开展创业指导专家下基层活动,为银发经济领域自主创业市场主体提供针对性指导服务。从事银发经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给予创业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的,给予3000-1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创业创新比赛中设置银发经济赛道,指导各地在创业创新活动中探索设立银发经济类别,开展交流沙龙、合作对话等活动,提供项目展示、管理咨询、资源对接等服务。 (六)树立激励导向,增强职工岗位认同。加强银发经济相关企业用工指导,推动企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定用工规模。落实事业单位性质养老服务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事业单位性质养老服务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切实保障职工工资待遇。养老服务机构要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坚持多劳多得、技高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岗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 (七)优化岗位设置,持续提升保障水平。支持事业单位性质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公开招聘力度,梯次补充亟需的医疗、康复、营养、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社保扩面提标工程,推进全民精准参保计划,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发展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稳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发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支持作用和市场的推动作用,引导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持续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进一步提高个人养老金覆盖率和缴费水平。 (八)强化支持举措,维护大龄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积极探索超龄人员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支持超过退休年龄劳动者再就业,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权益。加强银发经济相关企业用工管理,鼓励用人单位与大龄劳动者订立用工协议,强化大龄劳动者劳动安全保护。针对银发经济领域相关劳动纠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事项,畅通大龄劳动者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探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从快处理,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通知》还对落实政策提出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更新发布本地区银发经济领域政策清单,广泛开展人社政策“三送五进”活动。要统筹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老年财富论”,选树低龄老年人就业创业典型,营造社会各方关心支持银发经济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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