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自用房产销售时都涉及哪些税种?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某一公司将自己拥有的一处房产销售给另一公司,此交易涉及那些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1...
某一公司将自己拥有的一处房产销售给另一公司,此交易涉及那些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1)营业税

  贵公司将自己拥有的一处房产销售给另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按其销售额的5%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业营业税;同时按营业税额的一定比例(根据贵公司房产坐落地域而定)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印花税

  房产销售须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就产权转移书据上所载金额0.5‰计算印花税。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 或者旧房有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四十;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这五十;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 税率为百分之六十。

  (4)企业所得税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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