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集资(向个人借款)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的分析

来源:税务筹划网 作者: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9-04-05
摘要:关于职工集资(向个人借款)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的分析 最近遇到不少关于向个人借款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相关的税企争议,各地政策执行差异很大。拿出一篇给某企业写的分析,希望能够抛砖引玉,让各高手都来参与一下,不足之处,还望指正。...

对利息支出的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也就是说,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是针对特定对象——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的。这就意味着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不在企业所得税列举的扣除范围内。因此该公司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只能从公司税后利润中开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        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个人借款利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大连的文件: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涉税业务解答之一》( 大地税函[2008]36号 )第一条第二款:“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各基层局不得为贷款个人代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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