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赣地税函[2006]128号 2006-08-1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18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赣地税发[2006]99号)第四条“本通知从7月1日起执行”修改为:“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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