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重点纳税人的管理 凡列入重点监控范围的重点纳税人,应保持连续性,对连续两年达不到重点纳税人标准的企业,退出重点监控。 对重点纳税人,要采取重点管理,以全面管户为主,以税源监控和日常管理为重点,以税源分析和预测、纳税评估为手段,在各个环节实行全面精细化管理。 (一)税源监控。加强日常管理,全面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财务核算状况、涉税指标(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等动态变化情况,采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基本信息及其能耗、物耗变动区间的管理信息,掌握其所属行业的市场情况、利润率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和税收指标参数体系。 (二)重点涉税事项管理。 1.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要求,严格审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提取管理费等事项,并对取消审批的项目做好核实和资料备案工作。 2.加强企业投资、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涉税事项管理,分析判断适用税收政策是否准确,资产计税成本确定是否正确,有无故意避税行为。 3.分户建立电子台账,记录其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款缴纳、减免税、亏损或弥补亏损、广告费、工效挂钩工资、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信息,纳入税收管理员平台。 (三)汇算清缴。加强纳税申报后的逻辑审核和信息比对工作,纳税申报表中的收入项目、扣除项目要与企业流转税申报表中的有关项目和财务会计报表的销售(营业)收入、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进行比对。税前扣除、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弥补亏损等项目要与日常管理台账的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利用纳税人的存储信息和日常管理信息,分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三项”费用等纳税调整的准确性。 (四)纳税评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每年进行纳税评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根据重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资料和财务会计报表、涉税审核审批资料、行业信息以及日常管理掌握的征管信息,通过审核分析、核查举证、税务约谈等环节,对重点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并对纳税评估结果及时进行处理。 (五)税源分析和预测。重点纳税人是各级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收入分析的重点,对每户重点纳税人从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等项目的总量、增幅、增量、增量贡献率等方面进行纵向和横向分析,主要分析重点纳税人当期和累计期所得税收入的增减变化的原因。凡有关项目同期增减变化额度或者幅度较大的,应及时深入企业了解变化原因,从经济变动、税收政策、征管状况等方面分析对收入变化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六)纳税服务。要认真做好对重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的宣传辅导,重点是当年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算清缴程序、要求和法律责任。及时解决重点纳税人纳税中遇到的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减免税企业和亏损企业的管理 (一)对减免税企业的管理 1.建立纳税人减免税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依据、项目、年限、金额等内容。 2.税务机关审批减免税要出具详实的调查报告,要按规定标准、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对不需审批的减免税要按规定备案。 3.核实纳税人减免税条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纳税人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将非减免税项目列入减免税项目、利用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利润,一经查出,要追回所减免的税款。 4.加强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对连续三年亏损企业的管理。 加强对亏损企业的管理,结合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对该类企业进行跟踪监控,重点审查企业的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逐户进行纳税评估,加强与同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比较,分析连续亏损原因,重点查看其是否通过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利润等避税手段造成亏损,或者通过做账形成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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