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发[2007]45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2-26
摘要: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不同特点,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合理划分管理对象,区别管理方式,明确管理内容,进而达到企业所得税有效控管的一种管理方法。

  第十六条 特殊行业纳税人的管理

  在属地化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分行业管理。

  (一)房地产企业的管理

  加强房地产专项业务培训,对基层税政、税收管理员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培训。与地税等部门进行定期的信息交流,重点了解此类纳税人申报所得税与申报营业税的收入是否匹配。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单项目税收管理,要建立与土地局、规划局、建委、房管局、工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定期信息交流机制,定期采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资料、房产证发放资料,逐户设立开发项目管理台账,确保及时、准确地摸清税源底数,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

  (二)农产品收购和废旧物资企业的管理

  结合增值税的管理,加强对农产品收购和废旧物资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涉税事项的管理,防止企业隐匿收入、虚列成本、偷逃税款。要通过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开具和取得的发票金额、种类与实际经营废旧物资数量、种类以及资金流量等方面综合比对,审核其开具、取得的发票和其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防止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虚开收购和销售发票,加大废旧物资回收和用废企业的成本,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

  (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企业的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的特殊行业。对流转税在地税征收的所得税纳税人,如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应与地税部门进行定期的信息交流制度,重点了解此类纳税人申报所得税与申报营业税的收入是否匹配。

  第十七条 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管理

  (一)审批审核。严格审批企业的财产损失、管理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等申请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

  (二)信息反馈。定期了解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制度的执行及其变化情况,督促成员企业在规定时间报送“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纳税情况反馈单”。

  (三)就地监管。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要严格就地监管,监管内容、要求、标准要与管理就地纳税企业相同,同时定期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处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并通报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八条 其他查账征收纳税人的管理

  对企业所得税一般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在管理上,应坚持以管事为主,以行业管理为重点,以纳税评估为手段,完善汇算清缴。

  (一)加强对新办企业的管理。

  加强对新办企业的户籍管理。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通过税务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的户籍进行比对,及时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动情况。国、地税定期相互传递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户数、变更户数、迁移户数及注销户数等信息,做到信息共享,防止漏征漏管。对新办企业,要加强税收政策培训,及时跟踪管理,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和行业情况,督促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核算,正确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涉税事项的管理。

  1.做好审批和备案管理。重点抓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财产损失、管理费、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审批事项的调查核实、审批审核工作,加强取消审批项目的资料备案工作和后续管理工作。

  2.加强对台账的管理。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明确纳税申报时需报送的相关信息,对弥补亏损、工效挂钩工资、广告费、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具有时间延续性的税前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

  (三)纳税评估。通过对同行业企业的纳税评估,进一步总结行业规律,逐步建立行业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机制。

  (四)日常检查。结合日常管理和预缴所得税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所得税纳税异常企业的物耗能耗、人员工资、其他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真实性。

  (五)汇算清缴。做好催报催缴工作,保证企业所得税款及时入库。以所得税与会计差异项目的纳税调整、减免税政策和汇算清缴要求为重点,进行纳税宣传、政策辅导和解释,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质量。按照税收政策及时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重点加强对年度纳税申报的审核工作。在审核分析中,要做到“六审”:一审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申报资料是否完整、齐全;二审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项目、数字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三审纳税人基本信息与税收征管系统中的相关内容是否相符;四审申报数据与税收征管系统相关数据、历史资料等是否相符;五审纳税申报附送的相关报批资料及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整;六审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收规定。

  第十九条 核定征收纳税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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