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发[2008]23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河北、青岛、福建三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2-03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河北、青岛、福建三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7]1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办法(试行)》一并下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河北、青岛、福建三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8]23号        2008-02-03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中心支局,福州各县(市、区)支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河北、青岛、福建三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7]1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办法(试行)》一并下发,请遵照执行。各地国税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各自的主管部门反馈。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二OO八年二月三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