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部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 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执法程序引起的执法风险。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凭关系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行政相对人或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执法人员随意执法留下风险隐患。如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因惰性引起的不作为而产生的风险。如漏征漏管户的管理跟不上。 (三)外部环境导致的执法风险 一是来自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干涉。在当前各地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部分基层地方政府把依法治税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为了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擅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然而出现问题以后还要税务机关承担责任。二是税收立法与我国法律体系之间仍存在不协调,使税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不通畅,造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影响了税法的实施效力,容易形成执法风险。三是随着法律的逐步普及,公民、法人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使税收执法风险的变数越来越大。 三、防范和规避税收执法风险的对策 (一)健全税法体系,推进依法治税。首先要加快税收立法步伐。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税收上“应当作为”和“不应当作为”条款,明确集体和个人的行政违法责任,直接和间接的行政违法责任,性质严重的要承担集体或个人刑事违法责任。其次要解决税收实体法法律级次低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有税收法律法规,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主导、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并重的法律框架。再次要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规定,未经政策法规部门审查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签发和执行。定期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凡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不符合实际的,及时宣布失效、废止或者予以修订。 (二)创新行政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一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在税收执法中引入和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等制度,通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对与社会公共利益、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科学决策。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务实的运行机制。优化业务流程,结合综合征管软件各功能模块,合理界定税务管理各工作环节的职能。规范权力行使,依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步骤、方式和时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三是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奖惩机制。整合完善现行目标管理考核、征管质量考核、税收质量考核、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和年度公务员考核等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基于统一平台的综合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系数,严格落实奖惩制度,真正实现以考核促进税收执法,以考核体现执法实效。 (三)强化执法监督,改进行政方式。一是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建立科学严密的岗位责任体系,细化量化工作规程,落实执法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二是强化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加强执法检查和监察,重点抓好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环节的监督制约。三是深化政务公开。把影响税收工作的难点,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普遍关注的热点和影响执法公正的关键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保障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治意识。税收宣传教育是增强全社会税收法律意识,推动税收事业进步,有效减少税收执法矛盾和冲突的基础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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