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生产成本下以现金形式列支(发放)有毒有害津贴(现场环境恶劣)可以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给员工发放的有毒有害津贴属于职工薪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有毒有害津贴应当根据员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确定。若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应计入生产成本。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有毒有害津贴属于员工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取得的有毒有害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目前对员工取得的有毒有害津贴没有免税的规定。因此有毒有害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