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澳税收协定适用于澳大利亚新增税种的公告》的解读 2013年05月09日 国家税务总局 中澳双方税务主管当局经过协商,同意将中澳税收协定适用于澳大利亚新增的矿产资源租赁税。为此,我们拟定了本公告。对于本公告的主要内容,政策解读如下: 一、澳大利亚引入矿产资源租赁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二、矿产资源租赁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三、矿产资源租赁税的税基和税率如何? 扣除各项抵消后,如果纳税人的税负大于零,则该部分需要纳税。矿产资源租赁税税率为22.5%(30%的名义税率减去7.5%的开采因数,开采因数是考虑到开采资源并将其提升到“估值点”所需要的专业技能而设置的)。 四、我国居民在澳大利亚缴纳的矿产资源租赁税能否进行抵免? 因此,我国居民在澳大利亚缴纳的矿产资源租赁税与石油资源租赁税一样,可以按照中澳税收协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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