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函[2014]17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4-20
摘要:各单位要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据实填写《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自查报表》,确保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并于2014年5月15日前上报省局计财处(纸质文件签名盖章,电子文档存放于“FTP/计划财务处/固定资产清查”文件夹)。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自查工作的通知

琼地税函[2014]174号        2014-4-20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省局办公室:

  为规范全省地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省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本次清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和统一核查两个阶段。为保证第一阶段自查工作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省局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须成立资产清查小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组员由办公室、财务装备及相关科(股)安排专人负责。

  二、严肃纪律,实事求是

  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资产自查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自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资产盘盈盘亏情况需编制报表并说明原因。

  三、完善内容,按期完成

  各单位要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据实填写《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自查报表》,确保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并于2014年5月15日前上报省局计财处(纸质文件签名盖章,电子文档存放于“FTP/计划财务处/固定资产清查”文件夹)。

  附件: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自查报表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