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自查工作的通知 琼地税函[2014]174号 2014-4-20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省局办公室: 为规范全省地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省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本次清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和统一核查两个阶段。为保证第一阶段自查工作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省局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须成立资产清查小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组员由办公室、财务装备及相关科(股)安排专人负责。 二、严肃纪律,实事求是 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资产自查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自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资产盘盈盘亏情况需编制报表并说明原因。 三、完善内容,按期完成 各单位要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据实填写《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自查报表》,确保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并于2014年5月15日前上报省局计财处(纸质文件签名盖章,电子文档存放于“FTP/计划财务处/固定资产清查”文件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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