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原则——
一、基本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如果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特殊规定:
1、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提示:即被投资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则打破基本规定,按照特殊规定掌握,征收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提示:投资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而且以其建造的商品房投资和联营的,则也是打破基本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问:是不是说投资一方只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就要交土地增值税么?
答:并不是只有一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要缴纳土地增值税。D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对非房地产企业投资,是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参见下面的内容完整掌握。
一、基本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如果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特殊规定:
1、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提示:即被投资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则打破基本规定,按照特殊规定掌握,征收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提示:投资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而且以其建造的商品房投资和联营的,则也是打破基本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3、投资、联营企业若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则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提示:将房地产转让,产权转移,当然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了。
总结——
1.总原则,用房地 投资,共担风险,不交土增
2.房企 用房 投资联营 ,交
3.非房企 用房 投资于 房企, 交
4。房企 用土地 投资于 非房企,不交?
问题——
对于这两种,我的理解对不对
一、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非房企 投资 非房企 不交 营业税:共担风险 免
非房企 投资 房企 交 营业税:共担风险 免
房企 投资 非房企 交 营业税:共担风险 免
房企 投资 房企 交 营业税:共担风险 免
二、以土地使用权投资联营
非房企 投资 非房企 不交 营业税:共担风险 免
非房企 投资 房企 不交 营业税:共担风险 免
房企 投资 非房企 不交 营业税:共担风险 免
房企 投资 房企 交 营业税:共担风险 免
解答——
营业税只看是否为共担风险的投资,不考虑是否为房地产企业。
土地增值税是既考虑是否为共担风险投资,又考虑两头是否有房地产企业,如果有一方是,则征税。
咨询——
土地增值税是既考虑是否为共担风险投资,又考虑两头是否有房地产企业,如果有一方是,则征税
我知道如果是以“房地产”投资,是这种情况
若是已“土地使用权”(即仅是土地)投资呢?也是这样的?
解答——
是这样的,如果是用土地使用权对房地产企业投资联营,是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而如果是房地产企业对非房地产企业投资,则只是就投资的商品房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是土地使用权是不征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