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告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以及《深圳市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组织开展深圳市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工作。 请有关企业在2015年4月15日前按要求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7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材料清单参见《实施细则》)。 特此通告。 附件: 深圳市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 (联系人:熊忠,电话:82001437)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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