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2014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该决定发布之日起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工作停止执行。 通知称,已认定的软件企业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可申报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材料。 通知还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的规定,自该决定发布之日起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工作停止执行。 相关政策—— 工信部联软函[2015]27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 发改高技[2015]893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