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82号文件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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