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某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享受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减免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政策干货】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案例】株洲某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株洲市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的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以计算机培训、软件开发、互联网信息技术咨询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为主要业务。2020年由于受到疫情影响推迟延期至4月份开学,学校运行受到疫情冲击,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2020年1月至9月,该纳税人共计减免增值税近三十万元,缓解了学校的资金压力,有效地推动了学校开学复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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