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这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改革的基本原则有五条: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二是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三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四是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五是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问: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意见》明确,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四是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问:改革中需要把握的重点难点问题是什么? 答:一是评价标准问题。科学的评价标准是准确评价中小学教师能力水平的前提,是国家对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导向。从试点情况看,广大中小学教师最关心的也是标准问题。《意见》中规定的基本标准条件是中小学教师评价的基本标准,各试点地区还要根据本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和教师队伍实际,把这个标准具体化。在制定具体评价标准时,要注意把握好五个方面:一是注重师德,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二是注重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与工作实绩,强调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经历与实绩,不片面强调论文、学历等;三是注重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能力和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四是注重处理好学历与经历的关系;五是体现对农村教育的重视,晋升高级职称要有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 二是评审质量问题。评审质量关系职称评审公信力。要保证评审质量,关键是制度健全、方法科学、程序规范、监督有力。重点包括五个环节:一是严格评审条件,公平对待每位教师;二是严格评审程序,各地要对指导意见确定的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一步细化,并严格按程序办事,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三是严格评审数量,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特别是正高级职称要少而精,严格控制、宁缺勿滥,体现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四是创新评审方式,由同行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采取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五是强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教师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三是人员过渡问题。人员过渡涉及到全体教师,指导意见对现有人员过渡问题作了明确要求,新的职称系列与原职务系列有直接对应关系,现有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按照现聘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过渡工作主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没有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二是过渡工作由政府和学校统一办理手续,不能给中小学教师增加负担,也不能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四是与岗位聘用制度的衔接问题。职称评审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意见》明确指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同时,还要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真正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的能上能下。 五是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问题。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是这次改革的一大突破,也是一项大的政策调整,在中小学教师中评审出正高级职称,是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拓展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选拔出最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体现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因此,各省在开展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时,从数量到质量都要按照指导意见和两部的要求,严格把关,确保正高级教师的选拔质量。 问:在组织实施上有何要求? 答: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两部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由相关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纳入本地区工作总体布局,作为一项重点改革工作,加大领导和协调力度。两部要求各地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省改革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总的要求是:2015年12月底前,各省改革实施方案报两部审批;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经过2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同时,各地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突出职称评价的服务功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轻教师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共同做好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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