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批量登记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根据现行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有义务对房产、土地税源进行明细登记,其中有土地房屋权证者,每一本证至少对应一条税源记录。为方便拥有大量土地房屋权证的纳税人进行税源登记,我局开发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批量登记功能,并于即日起上线。 纳税人可以登陆我局对外网站,通过“房产、土地税源管理和纳税申报——房产、土地税税源重新登记税源”路径下载Excel模板,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录入税源信息后,再将Excel文件成功上传即可完成税源批量登记工作。 特此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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