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这条真的可这样理解

来源:小陈税务 作者:小陈税务 人气: 时间:2016-08-20
摘要: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政策理解:

按照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两个概念,财税〔2016〕36号混合销售中的定义是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也就是说,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该按照兼营处理,即“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一般纳税人进行维护和修理设备时,可能会存在同时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和检测服务,就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当按照兼营服务,其中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17%,检测服务适用税率6%,实务中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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