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草案]》等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法发[2016]5号)工作要求,贵州省国税局对截止2016年8月制发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形成宣布现行有效、废止(失效)、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文件目录。现将文本草案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 二、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邮寄(以收到材料的时间为准)等方式反馈至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邮政编码:550004 联系电话:0851-86906109 联系人:许世英 电子邮箱:494015050@qq.com 附件: 1.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草案) 2.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草案) 3.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草案) 4.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草案) 5.关于发布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草案)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2016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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