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7年37号文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也就是从7月1日起没有13%税率了,小A公司7月之前给客户开了一张13%的发票,简并税率后发生了销售退回的情况。
小A迷糊了,那我红字发票怎么开呢?是按照13%税率开具还是按照11%税率开具?开具后又怎么申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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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并税率后,对于7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在7月1日后需开具发票,或者发生销售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情况的,按照税法不溯及以往原则,对于7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应按照13%税率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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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2017年7月1日之前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简并税率后发生销售退回,按照13%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如何填写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三行“13%税率”行目前已进行监控、有些地方申报可能已经无法在网上直接填写,如纳税人确实开具了13%税率红字发票,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手工申报。
注:此做法不代表所有地区的通用做法,仅做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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