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关联企业虚开走逃被查处

来源:中国税务报 明税 作者:余帆 人气: 时间:2018-01-04
摘要:频繁顶额开票,9户企业行为蹊跷 日前,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国税局税务人员在分析企业数据时发现,阳泉市R公司、W公司、T公司等9户煤炭贸易企业发票领购情况异常。9户企业相继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随即开始频繁申请临时增票,成立3个月时间

  频繁顶额开票,9户企业行为蹊跷

  日前,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国税局税务人员在分析企业数据时发现,阳泉市R公司、W公司、T公司等9户煤炭贸易企业发票领购情况异常。9户企业相继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随即开始频繁申请临时增票,成立3个月时间内,平均每户每月申领近百份发票。

  此外,税务人员在核查企业发票开具信息时发现,9户企业的发票开具金额较大,全部为顶额开具。在成立后的3个月时间内,9户企业共对外开具发票(含作废发票)1565份,涉及金额1.4亿多元,税额2444万元。税务人员认为9户企业情况非常可疑,遂将企业信息传送至税收风险控制管理部门。

  风控部门税务人员从金税三期系统和电子底账系统中调取9户企业信息实施案头分析,发现企业疑点重重:其一,9户煤炭贸易企业经营“两头在外”,从企业发票进、销项信息看,其进货地和销货地均为河北、大连、重庆、南京等外省市地区,阳泉市出产煤炭,但这些企业却舍近求远从外地购进煤炭,销往异地,与经营常规不符。其二,9户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企业主要人员存在交叉任职现象。如R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至同时又是T公司办税员;T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玮同时又是W公司监事。其三,虽然对外开票信息显示销售额较高,但9户企业普遍纳税少,税负低,税负率仅为2%左右。

  税务人员拨打9户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中的法定代表人电话均无法接通。对经营地址实地核查后发现,企业信息均与实际情况不符,如R公司注册地址为某小区7号楼3单元202室,但该小区实际只有6栋住宅楼,并无7号楼。此外,经核查,9户企业在短期大量开票后,自成立后的第四个月起,便相继不再进行纳税申报,已全部走逃。

  根据前期核查结果,城区国税局风控管理人员认为,9户企业背后可能存在违法团伙,企业存在骗领发票对外虚开后恶意走逃重大嫌疑,遂作为重大案源将企业信息推送至稽查部门。

  34户上游企业均经营异常

  接到案源后,阳泉市国税局稽查部门迅速立案,成立专案组对9户企业实施调查。专案组针对9户企业舍近求远从外地购进煤炭的重大疑点,制订了“找发票源头,查货物来源,首先实施上游摸底”的调查计划。

  通过查询9户企业进项发票数据,办案人员发现,9户涉案企业上游共涉及北京、辽宁、重庆、山东等9个省市的34户贸易企业。办案人员对34户上游企业进行外调后发现,这些涉案企业状态均存在异常:一是企业状态异常。有的走逃,有的注册地址与实际不符,有的企业负责人无法联系,有的企业已被当地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二是所涉及的进项发票状态异常。

  经调查,上游企业开出的发票或为失控发票,或为作废发票,并且存在购销不符情况,进项均非煤炭,而销项发票品名均为煤炭。经过外调核实,上游34户企业中,北京11户企业已走逃;山东2户企业失联,2户发票认定失控;江苏4户企业购销不符,1户企业涉案发票已作废;辽宁1户企业失联,2户企业发票认定失控;重庆7户企业走逃,2户发票认定失控;武汉1户企业已失联;天津1户企业所开发票已作废。

  点线结合,描画出作案情形

  因涉案9户企业已走逃,无法从企业人员处取得言证,无法实施调账检查,相关书证物证缺失,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不顺利。专案组立足现状,审视研讨案情,确立了“关注资金流,寻找突破口,确定关键人”的办案方向。

  办案人员调取9户企业开户行对公账户流水信息,通过与涉案企业上、下游相关企业信息分析比对,发现这些账户特点突出:一是账户资金快进快出。下游企业汇入款项后,均于当日通过个人账户转走,基本账户余额均不超过千元。二是同一取款人信息同时在多家企业流水信息中出现,如:S公司、H公司、R公司和Z公司账户中多次出现侯某然、王某生、刘某和程某等人转账信息;王某至、王某和柴某涛等人多次出现在W公司、R公司、T公司和Y公司转账信息中。这些人员同时在多家企业进行资金往来操作,具有资金回流中间人嫌疑特征。三是9户企业中有部分企业与下游企业存在开票往来关系,但却无相应的资金支付流转信息。

  办案人员随后调取了与涉案企业账户有多次资金往来的侯某然、王某生和刘某等11名人员的个人账户交易信息。但是,面对11个账户中上万条资金往来信息,如何才能在繁杂的数据中理清头绪、迅速找到突破口?

  办案人员集思广益,采取了“两组并进,点线结合,勾画脉络”的工作方法。一组人员追溯时间线。根据虚开违法通常会虚构购销资金流伪装货物交易,企业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资金必然流回的特点,以电子底账系统查询的企业开票具体时间为节点,在上万条汇款记录中逐条追溯,串联出涉案资金回流的时间线。

  另外一组办案人员负责锁定关键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通过查询工商部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眼查”商业调查APP等平台中的公开企业信息数据,掌握了涉案下游企业的成立日期、登记地址、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通过点线结合,综合时间、人员、资金款项等数据,办案人员绘制出了9户涉案企业的发票流向图、资金流向图,理清了案件脉络,并从中找出了11名疑似资金流转中间人和下游企业的资金关联关系。

  通过分析比对,办案人员发现,9户企业开票后,汇入企业账户的资金经由上述多名资金流转中间人账户后,涉案资金最终均汇入了下游受票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投资人的个人账户,形成资金回流。

  按发票、资金流向,辗转千里取实证

  根据发现的资金往来线索,专案组决定对存在明显资金回流现象的下游22户受票企业实施外调取证。

  办案人员兵分三路,按照发票流动方向、资金流动方向,奔赴河北、山东、河南等地调查取证。在下游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的配合协助下,分析涉案下游企业原始凭证、工资表等涉税资料;调取了企业基础征管资料、申报抵扣资料、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信息和企业账簿等资料核查比对,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逐项核实,并复印取证固化证据。

  通过对下游受票企业经营情况实施重点调查,办案人员最终确认,在没有实际交易活动的情况下,22户下游企业通过编造虚假合同、伪造资金流、货物流的方式虚构购销业务,共从9户涉案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927份,涉及金额1.06亿元。

  在企业走逃、企业人员言证无法取得、书证物证难寻的不利情况下,办案人员以涉案企业、人员账户资金信息为线索,结合票流数据,深挖细查,固化证据,使涉案企业的违法事实得以确认。

  经查,阳泉市R公司、W公司等9户煤炭贸易企业从北京、大连等9个地市的34户企业非法取得发票882份,价税合计1.02亿元,涉及税额1500万元。在虚抵进项后,向河北、河南等10个省市的22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27份,价税合计1.06亿元,涉及税额1500万元。由于涉案企业和相关人员已走逃,目前阳泉市国税局稽查局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观察

  1、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2、在税务登记、发票增量申请、发票领购等环节同步采集纳税人身份信息和影像信息,防止违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从事涉票违法活动。同时,需将非正常企业、走逃企业和有违法记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和发票经办人5类人员信息纳入风险名录数据库,通过全国联网加强监管,不给不法人员改头换面、异地作案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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