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涉外技术服务协议引发的争议

来源:纳税筹划网 作者:安徽国税局 人气: 时间:2008-11-23
摘要:一份涉外技术服务协议引发的争议   涉外税务是当前税收征管中比较薄弱的环节,相对于境外跨国公司丰富的处理国际税务的经验,无论是中国的企业还是中国税务机关,总体上显得经验不足...


  点评:

  该案例的实质是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品牌输出的而签订的服务协议,和特许权使用紧密相关却又不仅仅限于特许权使用本身。特许权是一个涵盖了版权,专利、商标、非专利技术的宽泛概念,我国目前对特许权的征税方式是营业税按营业额的5%征税,企业所得税按协定税率7%征预提所得税(适用中港税收安排的第12条)。但是技术服务则需先判定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构成常设机构的交纳企业所得税,不构成常设机构的不交纳企业所得税(适用中港税收安排的第5条),这样出现了整体(特许权使用)和部分(技术服务)在企业所得税上采用不同征税标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征纳双方不但应关注特许权与技术之间的联系,更关注特许权与技术之间的区别,因而亟需国家出文件明确特许权使用与技术服务之间的区别,以减少征纳双方的争议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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