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自营证券?金融企业应如何对自营证券进行会计处理? 答:自营证券是指金融企业为了获取证券买卖差价收入而买人的、能随时变现的且持有期间不准备超过1年,或虽不能随时变现但其发行期或购入至到期日的剩余期限不满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基金和权证等经营性证券。 (1)自营证券入账价值的确定。 自营证券应当按照清算日买入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包括买人时成交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但不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普通股股利和已到期但尚未支付的利息。自营证券的计价可采用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这三种方法各有其优缺点。企业所采用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2)金融企业应设置"自营证券"、"证券销售"、"代发行证券"、"投资收益"等科目,对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当买入证券时,按清算日买入证券的实际成本,借记"自营证券"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科目。 当卖出证券时,按清算日实收金额,借记"清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证券销售"科目;同时,可将买入日至卖出日之间应计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清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证券销售"科目。 当结转已售证券成本时,借记"证券销售"科目,贷记"自营证券"科目。 金融企业采用包销方式代发行的证券在发行期结束后,未售出的证券转为自营证券的,按承购价或发行价,借记"自营证券"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金融企业自营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按其实际数,借记"清算备付金"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金融企业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在网上配股的,在与证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时,按实际清交的配股款,借记"自营证券"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科目;在网下配股的,按实际清交的配股款,借记"自营证券"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金融企业通过网上认购新股,借记"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认购新股中签时,按中签新股的实际成本,借记"自营证券"科目,贷记"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科目,同时,按退回的未中签的款项,借记"清算备付金"科目,贷记"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科目。 自营证券若不出售而是持有至到期兑付本息的,借记"清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证券销售"科目。 金融企业自营买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的,其持有期间分期取得的利息,按实际金额,借记"清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自营证券的期末计价。 自营证券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并计提跌价准备。若市价低于成本,借记"自营证券跌价损失"科目,贷记"自营证券"科目。若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自营证券的市价以后又恢复,应按照恢复增加的数额(增加数以补足以前入账的减少数为限),借记"自营证券"科目,贷记"自营证券跌价损失"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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