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2019]1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5-26
摘要:省政府统筹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市、县财政依据当地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旅游发展资金,支持当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品牌创建、旅游形象推广等工作。市、县政府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综合运用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担保补贴、基金注入等多种形式,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办[2019]17号      2019-05-26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省旅游业提质升温、转型升级,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统筹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市、县财政依据当地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旅游发展资金,支持当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品牌创建、旅游形象推广等工作。市、县政府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综合运用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担保补贴、基金注入等多种形式,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二、市、县政府可统筹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充分依托省产业发展基金下设的旅游产业发展子基金,采取直接股权投资、参股市级文化旅游投资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高成长性旅游企业发展。

  三、对列入全省旅游项目库且3年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亿元(含,下同)以上的旅游类重大项目给予奖励。其中: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50亿元以上的,奖励300万元。奖补资金下达到项目所在设区的市(下同),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四、省级调度的旅游强省“五个一批”精品打造工程、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按照规定使用省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市、县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五、对通过评定验收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和100万元。奖补资金下达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六、对新评定为五星级饭店和新晋中国饭店金星奖、中国旅游集团20强、全国旅游五星级饭店2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旅游行业标准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评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万元。对获评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评比竞赛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奖补资金下达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七、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旅游领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补资金下达到企业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八、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旅游服务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旅游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九、对新评定的省级文化旅游名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名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省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旅游业指标第一、二、三名的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及旅游宣传促销等。奖补资金下达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十、对国家、省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每年给予不少于10万元补助,主要用于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标牌等设施建设和宣传营销。补助资金下达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补助方案。

  本文所有奖补政策所需资金从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

  省文化和旅游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部门会商会签,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做到便捷、透明、规范。要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部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各地要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形成联动叠加效应,并加强宣传解读,推进政策落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26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