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购置的住宅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2011-5-13 现就个人购置的尚未在该土地上建房的住宅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公告如下: 个人购置的尚未在该土地上建房的住宅用地,由于不属于居民自有自居的住宅用地,不符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居民自有自居的住宅用地和廉租住房用地,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因此,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1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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