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2004]219号 2004-3-18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法[2008]1218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自2008年6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内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通知》第四条个人生产经营的减免税范围仅限于从事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的个人。 二、经市政府批准,全市范围内从事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家禽加工、冷藏冷冻的企业和个人,其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2004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4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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