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沙万发客车厂生产的EG6600型万发牌系列客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湘国税函[1998]71号 1998-05-26 税屋提示——依据湘国税函[2007]49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08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长沙万发客车厂生产的EG6600型"万发"牌系列客车,是以NJ136底盘装配的改进型汽车。该车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乘客座位为23座,车长597米,车型为平顶箱式,汽油车排量为2.445升,柴油车排量为3268升。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该厂生产的EG6600型"万发"牌系列客车,乘客座位为23座(不含驾驶员座位)的,不属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应征收消费税。 但对该厂按客户要求改制生产的乘客座位为22座(含)以下的客车,仍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特此批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1998年0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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