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延长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告 受疫情影响,为方便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保障广大参保人权益,决定继续延长广元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期限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广大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二、缴费方式 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广元税务”微信公众号、“广元人社之窗”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APP等线上渠道自主缴费并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扣款,也可到参保地商业银行、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并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扣款。 三、其它事项 各缴费人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若需咨询参保、待遇等政策,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税务部门 苍溪县税务局:5282030 旺苍县税务局:6211907 剑阁县税务局:6602077 青川县税务局:7208419 利州区税务局:3356066 昭化区税务局:8724341 朝天区税务局:8623600 经开区税务局:557907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广元市社保中心:5572039 苍溪县社保中心:5222036 旺苍县社保中心:4222393 剑阁县社保中心:6603093 青川县社保中心:7202544 利州区社保中心:5572964 昭化区社保中心:8725253 朝天区社保中心:8622331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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