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经济运行工作的意见 辽委发[2008]20号 2008-11-22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确保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加强全省工业经济运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区、各企业要以拼搏精神抓好当前工业经济运行工作。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负起责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也要负起责任。 二、抓好100户重点工业企业的运行。主要是帮助这些企业开发市场,协调流动资金,确保经济增长。2009年,省政府将对主要指标增幅超过上年并达到一定幅度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给予重奖。 三、开展企业援助活动。各市援助企业全省累计要达到1000户,对这些企业要逐户解决资金问题、市场问题和其他问题。 四、加大外贸出口力度。2009年,省政府将安排出口企业科技扶持专项资金,对全省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按出口创汇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五、协调做好企业贷款工作。各金融机构2008年贷款额要比上年增长15%以上;对超额完成的金融机构,省政府将给予奖励。 六、组织一系列的企业市场开发活动。从现在起,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连续组织召开若干个协调会,逐个行业、逐个企业解决销售问题。 七、省、市、县(市、区)各级领导和机关干部必须走进企业,为企业解决销售和资金问题。要大力提倡和推广干部包扶企业的办法。 八、全省要形成强烈的氛围,支持企业生产经营,确保经济增长和运行质量提高。各新闻单位要做好舆论导向和典型宣传工作。 九、全省要进一步精简会议,减少各种检查、评比活动,集中更多的精力抓好工业经济运行工作。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08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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