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税发[1994]181号 1994-06-30 税屋提示——
1.依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9月5日起总局文件第一条、第三条;省局补充内容废止。
[条款废止]对新恢复的传统名特食品企业按规定需要减半征税的,应报经省税务局审批。 陕西省税务局 1994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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