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以税还贷”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税三字[1987]69号 1987-08-3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4年6月1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东省税务局 1987年0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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