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河南省农业发展银行等营业税纳税地点的公告[全文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2010-12-21 税屋提示——依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7年9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河南省农业发展银行纳税地点,从2011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由省农业发展银行集中纳税调整为由县(市)支行(办事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省、市两级分行直接经营的业务,由省、市两级分行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纳税地点,从2011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统一调整为提供劳务的县(市)级公司机构所在地。省、市两级公司直接经营的业务,由省、市两级公司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特此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