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函[2004]145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全省第二批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的复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3-25
摘要:本规定自2004年4月10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全省第二批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4]145号            2004-3-25

省国税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定全省第二批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的函》(粤国税函[2003]616号)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全省第二批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规定自2004年4月10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主题词:发票收费转发通知

  附件:全省第二批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表(略)

广东省物价局

200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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