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科技发高[2022]15号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29
摘要:对接财政、税务等部门,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招投标优惠等国家和省级政策,科技型企业能尽快全面享受。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再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

鄂科技发高〔2022〕15号       2022-06-2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和助企纾困的相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企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助力一批企业纾困解难,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省科技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开展科技企业“一对一”帮扶。

  按照“一名挂帅领导、一个处室专班、一位处长具体负责、结对一个领军企业、帮扶一批龙头企业”的工作机制,针对科技企业发展中的难点、关注的热点、面临的堵点等,深入领军企业和百强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调研走访、结对帮扶,推动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精准有效助企纾困,促进科技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推动科技创新平台深度服务企业。

  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与湖北实验室“互进双促”专项行动,组织100名科创企业家走进实验室促科技成果转化、100名实验室科学家走进科技型企业促关键技术攻关。实施“千家高企进百家重点实验室”活动,分领域推动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走进100家重点实验室,为企业搭建创新合作交流平台,加速企业与创新平台的创新合作。

  三、加速推进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

  编制《湖北省科技成果目录2022》和《湖北省企业科技需求目录2022》,建立科技成果项目库和企业科技需求库。联合高校院所、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开展常态化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促进科技成果、承接企业、资本要素深度对接,推动转化科技成果1000项。

  四、组织科技人员服务科技企业。

  选派1000名科研能力强、拥有创新成果的科技人员,赴企业一线担任“科技专员”,为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诊断、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服务,实现科技人才与企业技术需求实际对接。

  五、加快认定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进一步加快高企认定工作进度,推动全年新增4000家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构建“发现一批、服务一批、推出一批、认定一批”的培育链条,引导各地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培育支持。组织动员各市州深入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对申报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服务,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自主知识产权挖掘与保护、申报材料编写等工作,提高企业申报通过率。

  六、推进税收优惠政策快速全面落实。

  对接财政、税务等部门,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招投标优惠等国家和省级政策,科技型企业能尽快全面享受。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再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七、全面启动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

  按照《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全省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检验检测、研发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科技创新券兑付额度为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30%,最高额度20万元。加快科技创新券申领、使用、兑付,实施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管理。推动各市州科技部门制订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创新券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自主确定创新券的支持范围、申请补助比例等。

  八、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

  依托上年度双创平台运行绩效,启动绩效考核后补助工作,将孵化科技企业数量作为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专业化)、星创天地等创新服务载体绩效考核核心指标,对落实相关举措得力、企业孵化成效显著的载体,根据服务绩效,省市两级共同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运行绩效后补助。

  九、助力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瞄准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需求,启动一批覆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试验发展的全链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提高集群创新链整体效能。对技术攻关难度大、产业协同需求高、产品经济效益好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推动建立一批领军企业牵头、产业链企业参与的产业创新联合体,由创新联合体来组织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十、加快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安排。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健康、汽车制造、现代化工及能源、现代农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面向企业科技创新需求,支持企业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加快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压实工作任务、倒排工作进度,尽快下达面向企业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十一、放宽企业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和验收期限。

  对企业牵头承担的2020-202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由于研发采购、配套资金等客观因素影响项目执行进度的,实施期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为企业营造更宽松的技术创新环境。

  十二、加速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

  支持在鄂国家高新区启动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依托企业创新积分结果,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等各类企业培育库,并发布“创新积分百强”企业榜单。支持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出“企业创新积分贷”专项金融产品,依据积分结果,对企业在信贷利率、额度和期限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

  十三、加快落实“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

  积极推动我省科技企业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推动1000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国家关键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及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参与组建创新基地平台企业,享受“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联合人行武汉分行设立100亿元的“鄂创融”专项政策工具,引导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我省科技型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助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十四、深入实施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

  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动建设“一行一特色”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面向1000家科技型企业,常态化收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需求,通过与科技金融服务产品供给相匹配,精准指引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依托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等赛事举办投融资对接活动,推介助企纾困科技金融产品,宣讲金融支持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

  十五、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建立国家高新区与省科技厅直通车制度,对高新区科技创新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在高新区、科技园区等设立一批湖北科技成果转化基层站点,加大科技、产业、财税等政策宣讲力度,提升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政策运用能力。建立重大产业项目技术创新需求和科技成果转化评估机制,形成“关键技术-高新技术成果(产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高新区”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以上措施2022年6月起实施,各地科技部门可参照制订相应措施。

湖北省科技厅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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