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变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内政字[2000]44号 2000-02-17 自治区地税局: 你局《关于改变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请示》(内地税发[2000]10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改进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的意见,即将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由以往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入库税额改变为纳税人实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执行日期为2000年1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0年0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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