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发[2006]58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工作要求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3-30
摘要:加大对本地区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简称“两税”)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清理检查力度。对所有涉及擅自更改、调整、变通执行国家有关“两税”政策的地方性规定、政策,特别是对不合规的招商引资办法、税收包干以及违规减免税等违规出台的“两税”优惠政策要坚决进行清理。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工作要求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6]58号              2006-3-30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鄂政办电[2006]21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并按省政府的要求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对本地区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简称“两税”)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清理检查力度。对所有涉及擅自更改、调整、变通执行国家有关“两税”政策的地方性规定、政策,特别是对不合规的招商引资办法、税收包干以及违规减免税等违规出台的“两税”优惠政策要坚决进行清理。

  二、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制度。各地应以省政府的《通知》为契机,密切与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关系,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共同协商研究制定具体征管办法,及时传递信息,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征收方式。

  三、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积极参与和配合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工作,密切关注房地产业税收政策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效果,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后对本地区房地产市场产生的影响。同时应主动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土地管理方面的检查,并详细登记和掌握本地区的地籍资料和土地使用情况。

  四、省政府《通知》规定“两税”征收机关按年度征收契税总额的10%,征收耕地占用税总额的5%提取征收经费,用于“两税”征管工作,各地应迅速与各级地方财政部门联系,严格按《通知》要求予以落实。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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