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全国税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0]2号 2000-0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0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要突出税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和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重点编报以下信息: 一、各级税务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经济工作重点决策,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方面采取的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新措施、新方法和新经验。如关于加强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落实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及鼓励外商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有效做法。 二、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三、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所采取的措施。如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加大清缴欠税工作力度所取得的成效以及社会各界协税护税情况等。 四、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税收征管模式,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中所采取的措施。如关于如何明确岗位责任、规范管理,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税收征管和进行征管质量交叉检查等方面的做法。 五、在建立税收电子信息化网络,提高网络运动质量,发挥网络运行优势作用等方面的做法。如利用信息网络加强税收征管,尤其是增值税及出口退税管理以及稽查协查方面的有效措施。 六、加强对新开征税种的宣传、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及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反馈。 七、中国加入WTO带来的税收问题的反馈,以及强化涉外税收征管和出口退税管理,严厉打击出口骗税和反避税行为的经验与做法。 八、在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中抓好“三讲”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行竞争上岗、交流轮岗和干部培训的经验与做法。 九、税务系统行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如文明单位建设,内部财务监督,税务代理脱钩和报刊整顿,以及查处以税谋私,索贿受贿,贪污挪用税款及税务干部参与偷骗税等案件情况。 十、暴力抗税事件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00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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