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500万元。名下有一处办公用房产,按固定资产核算,原值200万元,账面净值100万元。现估值大概600万元。A企业计划请一个资产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评估后按照评估价值调整账面原值,差额作为实缴注册资本。目的是让资产负债表好看并且方便以后融资。但不确定这么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DJZ答复:从会计政策上讲,无论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准则》,均要求以资产取得时的历史成本及相关税费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包括自建、购买、投资等。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并不允许对资产价值评估后“二次入账”。否则导致企业资产计量基础与其他企业不一致,不利于会计信息的纵向和横向比较,容易误导投资人、债权人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因此,这种做法是两种准则所不允许的。即便按照评估后的金额加大账面资产,很可能被审计打回原形,不会增加企业融资能力。 另外,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或者公司采购、自建的资产,产权属于公司,不属于股东,如何能将评估增值部分作为股东的实缴注册资本呢? 因此,案例中希望将原值200万元的房产评估后调整原账面价值,差额作为实缴注册资本的做法,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以下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章节节选: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