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市局 1、2003年9月15日前,制定具体的工作要求。 2、2003年9月20日,市局按规定向各区、分局下发PCI企业发行金税卡和IC卡。 3、2003年9月22日,按规定接收本市所有原发行用发行发售金税卡、IC卡,23日将IC卡送省局进行解锁,并统一送航天信息重新加载。 4、将经重新加载的发票发售卡及IC卡下发各区、分局。 5、2003年10月13日、14日按规定接收本市所有原发票发售用及库存备用发行发售金税卡、IC卡,17日将IC卡送省局进行解锁统一送航天信息重新加载。 6、将经重新加载的发票发售卡及IC卡下发各区、分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区、分局 1、按照市局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工作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 2、2003年9月20日,接收市局配发的PCI企业发行金税卡,做好数据信息备份、复制,安装PCI企业发行金税卡,按照升级操作说明升级企业发行子系统,使用升级后的系统和设备进行业务操作(宝安、龙岗区局需在21日前将发行金税卡下发至各基层征收分局)。 3、2003年9月22日按规定集中上缴原发行用发行发售金税卡、IC卡(福田、宝安、盐田、海洋安排在上午,罗湖、龙岗、南山、蛇口安排在下午)。 4、接收并安装使用经重新加载的发票发售卡及IC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宝安、龙岗区局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发行金税卡下发至各基层征收分局),并进行业务操作。 5、2003年10月13日、14日按规定集中上缴原发票发售用及库存备用发行发售金税卡、 IC卡(福田、宝安、盐田、海洋安排在13日,罗湖、龙岗、南山、蛇口安排在14日)。 6、接收并安装使用经重新加载的发票发售卡及IC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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