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函[2003]351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和发售发票子系统硬件分离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9-08
摘要:各区、分局接收并安装使用配发的PCI企业发行金税卡(此卡只能用于企业发行)进行企业发行子系统业务操作,原发行用发行发售金税卡(配套IC卡)停止使用,集中上缴市局统一送航天信息加载成发票发售金税卡;

  六、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市局

  1、2003年9月15日前,制定具体的工作要求。

  2、2003年9月20日,市局按规定向各区、分局下发PCI企业发行金税卡和IC卡。

  3、2003年9月22日,按规定接收本市所有原发行用发行发售金税卡、IC卡,23日将IC卡送省局进行解锁,并统一送航天信息重新加载。

  4、将经重新加载的发票发售卡及IC卡下发各区、分局。

  5、2003年10月13日、14日按规定接收本市所有原发票发售用及库存备用发行发售金税卡、IC卡,17日将IC卡送省局进行解锁统一送航天信息重新加载。

  6、将经重新加载的发票发售卡及IC卡下发各区、分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区、分局

  1、按照市局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工作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

  2、2003年9月20日,接收市局配发的PCI企业发行金税卡,做好数据信息备份、复制,安装PCI企业发行金税卡,按照升级操作说明升级企业发行子系统,使用升级后的系统和设备进行业务操作(宝安、龙岗区局需在21日前将发行金税卡下发至各基层征收分局)。

  3、2003年9月22日按规定集中上缴原发行用发行发售金税卡、IC卡(福田、宝安、盐田、海洋安排在上午,罗湖、龙岗、南山、蛇口安排在下午)。

  4、接收并安装使用经重新加载的发票发售卡及IC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宝安、龙岗区局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发行金税卡下发至各基层征收分局),并进行业务操作。

  5、2003年10月13日、14日按规定集中上缴原发票发售用及库存备用发行发售金税卡、 IC卡(福田、宝安、盐田、海洋安排在13日,罗湖、龙岗、南山、蛇口安排在14日)。

  6、接收并安装使用经重新加载的发票发售卡及IC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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