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函[2004]72号 2004-01-30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局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征收管理,并严格执行《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京税一[1994]84号)文件规定。 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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