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方式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国税告[2004]7号 2004-05-1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网上认证是指由企业自行扫描或人工录入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报送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认证的一种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方式。网上认证方式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为纳税人)。 二、网上认证的推行以纳税人自愿为原则,即纳税人可以选用网上认证的方式,也可以沿用原直接到税务机关前台认证的方式。 三、网上认证的推行使用经我局招标评审通过的两家软件开发公司的网上认证软件,纳税人可自由选择使用其中一家公司的软件。 深圳西安交大龙山软件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佳和华强大厦A座10楼 联系人:吴董马、龙彩花 联系电话: 83794956转801-806(热线咨询); 83794976转811-816(技术支持);83794936(传真); 83794946(商务); 深圳市中税华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88号荣生大厦706室 联系人: 段军杰、杨小勇电话:25911591 25911592 25911593 25911594(传真) 四、纳税人使用网上认证软件,应与软件开发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项目和内容,并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 五、申请办理网上认证的程序: 纳税人申请采用网上认证方式,首先应与所选择的软件开发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在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持下列资料到国税主管区(分)局办理备案手续: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技术服务合同; (三)申请网上认证方式备案表。 纳税人在办妥以上手续后即可采用网上认证方式。 六、网上认证的操作规范,按照《深圳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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