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税务行政许可通知书 ( )地税( )中字[ ]第 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中止情形)。经研究决定,中止我局于 年 月 日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决定文书编号)。同时,责令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前予以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办理撤消或注销手续。 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许可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取消中止税务行政许可通知书 ( )地税( )取字[ ]第 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作出《中止税务行政许可通知书》(通知书编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事项)。经查,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正。 我局决定取消原中止税务许可决定。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许可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税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抄告函 ( )地税( )抄字[ ]第 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对(被许可人)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予以查处。经查,该被许可人依据贵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在我局管辖范围内违法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现将我局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抄告贵局。(被许可人的基本情况)(被许可人的主要违法事实)(处理结果) (抄告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式样及使用管理 一、印章的规格行政许可专用章为圆形,直径4厘米,圆边宽1.2毫米,上部刊税务机关全称,自左而右环形,中部刊税务机关简称,下部刊“行政许可专用章”字样,自左而右横行,字体为“仿宋”。如:“安康市地方税务局汉滨分局恒口税务所”,印章上部应自左而右环形刊“安康市地方税务局汉滨分局”中部刊“恒口所”,下部刊“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印章的使用 (一)“行政许可专用章”专门用于税务机关开具下列资料时使用: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 2.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3.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4.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三、印章的管理 (一)行政许可专用章由使用部门进行管理。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作为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印章的保管及使用,并制定相应的印章管理制度。使用部门指陕西省地税系统各级税务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二)工作人员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一般不能将印章携带出机关或单位以外使用,特殊情况下,须经使用部门领导批准;但印章不能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 (三)如发现印章丢失,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单位领导反映,并上报上级单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印章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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