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地税发[2004]212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试行)》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2-30
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行政许可法》的施行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税务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廉洁、透明、便民、高效的税务部门形象。

  中止税务行政许可通知书

  ( )地税( )中字[ ]第 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中止情形)。经研究决定,中止我局于 年 月 日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决定文书编号)。同时,责令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前予以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办理撤消或注销手续。

  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许可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取消中止税务行政许可通知书

  ( )地税( )取字[ ]第 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作出《中止税务行政许可通知书》(通知书编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事项)。经查,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正。

  我局决定取消原中止税务许可决定。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许可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税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抄告函

  ( )地税( )抄字[ ]第 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对(被许可人)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予以查处。经查,该被许可人依据贵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在我局管辖范围内违法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现将我局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抄告贵局。(被许可人的基本情况)(被许可人的主要违法事实)(处理结果)

  (抄告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式样及使用管理

  一、印章的规格行政许可专用章为圆形,直径4厘米,圆边宽1.2毫米,上部刊税务机关全称,自左而右环形,中部刊税务机关简称,下部刊“行政许可专用章”字样,自左而右横行,字体为“仿宋”。如:“安康市地方税务局汉滨分局恒口税务所”,印章上部应自左而右环形刊“安康市地方税务局汉滨分局”中部刊“恒口所”,下部刊“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印章的使用

  (一)“行政许可专用章”专门用于税务机关开具下列资料时使用: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

  2.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3.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4.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三、印章的管理

  (一)行政许可专用章由使用部门进行管理。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作为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印章的保管及使用,并制定相应的印章管理制度。使用部门指陕西省地税系统各级税务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二)工作人员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一般不能将印章携带出机关或单位以外使用,特殊情况下,须经使用部门领导批准;但印章不能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

  (三)如发现印章丢失,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单位领导反映,并上报上级单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印章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1-12-13-14-15-16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