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文书之三: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地税( )许不予受字[ ]()号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你(你单位)向 机关另行提出申请。 (税务机关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许可文书之四: 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地税()许补字[ ]()号 :你(单位)于 年月 日提出的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需要补充下列材料: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