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6]222号 2006-12-28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下发后,市局结合我市营业税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上级部署对新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调整并决定正式启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启用范围和时间 凡实行查帐征收的营业税纳税人,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依法进行营业税的纳税申报时,使用本通知规定的新版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费)申报表》和《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报告表》同时停止使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及附加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营业税报告表填表说明的通知》(青地税一[1998]4号)同时停止执行。 二、新版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内容 此次新版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与原来相比,主要是增加了申报的一系列附表,同时对申报项目采取了进一步的明细管理,因而申报内容将有所增多。就表格而言,新版申报表包括一个主表,即《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七个附表,分别为《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娱乐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服务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服务业减除项目金额明细申报表》、《营业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抵扣清单》。此外,因原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合一的纳税(费)申报表停止使用,又新增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缴费)申报表》,自2007年1月1日起同时启用。 市局对以上申报表逐一编写了详细的填表说明,作为新版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实施。有关表格和填表说明详见附件。 三、关于营业税申报软件系统的调整 根据新版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市局对营业税纳税申报软件中的原有的申报表样式进行了调整,不论纳税人使用电子申报方式进行营业税纳税申报,还是到主管地税大厅办理纳税申报,其进入方式和使用方法与以往相同,仅填报申报表的数量和申报表样式、内容发生了变化。 采用电子申报方式时,进行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营业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只需填写相关附表即可,《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即主表)由系统自动生成;进行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因目前没有相应的附表,直接填写《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即可。 四、填报申报表的具体要求 1、纳税人应区分不同的税款征收方式,分别填报营业税申报表及附表,凡委托代征、代扣代缴等征收方式的营业税,不得与自报营业税混用一套申报表。 2、纳税人必须根据申报表的格式要求和填表说明,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子目)的营业额,逐一准确填列有关申报表,不得混税目填报。 3、在地税大厅上门申报的纳税人,不论按规定是否需填报相关附表,均须同时填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4、纳税人采取手工方式填报申报表时,凡根据《填表说明》需填报的附表,必须按规定填报。填表申报时,应做到字迹清晰,没有涂改,钩稽关系准确,印鉴齐全,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表,地税机关不予受理并及时辅导纳税人重新按规定填报。 5、市局根据新版申报表的需要,调整并重新制订了《营业税税目子目代码表》(见附件),各级地税部门在受理手工申报时,必须按照纳税人申报项目,依据《营业税税目子目代码表》标明税目子目代码规范录入,确保录入准确率。 五、纸质申报表的印制和发放 纸质申报表和填表说明由市局统一印刷,按原规定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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