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凭据”体现的应税营业收入高于目前使用的预警值的20%时,纳税人应主动申报,自行补缴差额税款,否则按偷税处理。同时,税务机关应对预警值进行相应浮动调整。 (二)尽快推行税控发票装置。收入能否准确核算是衡量娱乐业帐务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为了从源头上堵塞税款流失,应在达到一定条件的娱乐业中全面推行税控发票装置(以后有条件全部推行税控收款装置)。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发票管理之规定,即使客户不主动索取发票也应及时开具。对已安装的税控发票装置要加强管理,定期抽查税控装置使用,有违法情况立即予以处罚,对典型案例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在没有实施税控装置前,在用收款机的营业数据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定期审核后才能予以清除。收款机打印的单据,应装订成册,予以保存,报主管税务机关定期销毁。 (三)继续实施警戒线管理。从理论上讲,“凭据”体现的应经营户实际营业收入,但受主、客观条件制约,消费者存在非主观故意不索要发票、经营者存在实现收入不提供全部真实“凭据”的可能,仅依靠推行“凭据”尚不能完全达到管理目的。因此,应实行“凭据”核算管理与发票管理和收入预警值管理相结合的税收管理方式。对预警值的确定应采取保本推算法和收入明细评估法相结合的方式。不能仅仅因为纳税人成本不实,就不采取保本推算法,而应以税务机关调查的纳税人的经营成本为基础,结合采用保本推算法和收入明细评估法。防止由于税务机关信息不全,出现单纯按收入明细评估法,确定的预警值远远低于纳税人的经营成本的现象。 (四)督促鼓励纳税人建立健全帐目。在税收征管法许可范围内,娱乐业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建立帐目的模式,地税机关采取相应的税收管理方式:一是符合查实征收相关管理要件的大中型业户,应建立标准帐目,实行查实征收;二是以收入预警值核定为主,发票管理为辅的中小业户,应建立简易帐目和日报单,实施简易管理。对帐目健全如实申报的纳税人,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可给予一定的照顾或优惠。 (五)对“双定”户纳税人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及时进行税收调整:1、营业面积增加或减少20%以上;2、经营项目发生重大改变,造成经营额增加或减少20%以上;3、从业人员增加或减少20%以上。 (六)强化社会参与,营造诚信纳税环境。提高对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标准,广泛宣传辨别发票真伪的方法,调高发票抽奖的奖励额度,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宣传,让纳税业户正确认识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及其严重后果。 健全信誉机制和制度,对娱乐业户纳税信誉要评定等级,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共同来营造诚信的纳税环境。 (七)依托综合治税,加大打击力度。要做到娱乐业管理取得实效,单凭税务部门一己之力实难凑效,必须依托综合治税,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加大对假发票的侦缉力度,严查严打,抓住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案释法,以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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