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税收洼地被填平——减持限售股 案情简介:襄阳市政府承诺对减持限售股的投资者给予的奖励。奖励标准为按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39.5%给予奖励。任冬梅减持限售股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襄阳市政府支付了部分奖金,任冬梅诉至法院要求襄阳市政府支付其余的奖金。官司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院认为,“二审法院据此认为襄阳市政府允诺的奖励属于与缴纳税收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事实上是对应纳税款的“先征后返”,并无不当。《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该通知还明确表明,就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系出于“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本案中,襄阳市政府允诺的奖励事实上变相减少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减轻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违背了上述通知规定的税率及征税目的。襄阳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允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关于“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规定,超出了自身法定权限范围,二审法院认定该行为不合法,并无不当。任东梅请求襄阳市政府依据案涉行政允诺继续履行支付奖励金的义务,原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据此,驳回了任东梅的再审申请。 魏言税语观点:按缴纳税款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是各地方政府引税的通常作法。这种作法所形成的税收洼地,成了税收中介机构为纳税人进行筹划的主打品牌。整治这样的税收洼地是近期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任冬梅诉襄阳市政府行政许诺案”,认为如此奖励是税收上的“先征后返”,而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规定,地方政府没有这样的权利,因此允诺奖励是无效的裁决,以判例的形式填平了这一税收洼地。中国虽然不是判例法的国家,但最高院的司法裁定,对各地法院案件的审判有着普遍的指导意义。 来源:魏言税语
限售股减持避税催生投资新思路 ——江西鹰潭、萍乡、景德镇、西藏拉萨减持限售股税收优惠 限售股减持避税利益链揭秘 今年以来,江西鹰潭专门出台了关于限售股减持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各地限售股到鹰潭减持。具体做法为: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80%奖励给纳税人。“由经办券商先代扣,交给地税部门,然后由地方财政返还。”鹰潭地税局人员介绍说,最近办理了不少,但具体数据无法掌握。 在真金白银的诱惑下,江西鹰潭俨然成了全国限售股减持避税的大本营。 财新网的报道提到,《补充通知》中,惟一没有被“堵死”但待规范的路径即 “异地转让”。如江西省鹰潭等地方政府为限售股转让者提供了个人所得税返还奖励,返还比例高达80%。限售股持有者只需在当地证券营业部开立托管账户即可。 《新世纪》周刊援引据鹰潭电视台报道称,1月至6月,鹰潭市共有五家上市公司的38位股东在鹰潭市国盛证券营业部开户,共托管转入限售股票5032.09万股,目前市值约9.5亿元。 据知情人士介绍,不仅到鹰潭市开户的限售股股东有奖励,个人或者单位介绍他人来鹰潭转让了上市公司限售股的,亦有地方财政所征收个人所得税部分3%-5%不等的奖励。 上述报道还指出,事实上,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争夺税源、招商引资,早就形成各地白热化的竞争态势。 “限售股交易的税收优惠与招商引资不同,招商引资确实可以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招徕限售股交易者仅仅是为了争夺税源。”一位税务专家如是说。 鹰潭当地的政策制订相关人士就表示,“浙江、江苏很多地方都有个税返还的优惠,我们的幅度最大而已。” 地方政府行为损害国民利益 据《证券时报》报道,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南开大学教授万国华表示,地方政府通过税收优惠吸引限售股减持的行为,应该可以定义为避税行为,主要是通过利用法律、执行程序等差异达到少缴税的目的。“由于我国实行二级分税制,地方政府有权利对地税部分进行调整,因此不能简单说是违法违规行为。”万国华说。 事实上,也正是因为地方政府对限售股减持税收的返还奖励部分来源于地税,并不影响国税收入,这也就成了部分地方政府如此操作名正言顺的理由。 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上述做法就全无瑕疵呢?万国华表示,限售股减持所谓的合理避税,一方面是投资者没有尽到公民的义务,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均贫富目的的实现。尽管地方政府的做法不能简单定义为违法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限售股去到特定地区减持,虽然国税没有影响,但少缴了地税,国家公共财政收入还是受到了影响。最终损害了整个国民利益。 避税催生投资新思路 传统意义上,减持是绝对的利空,是股东和高管对上市公司股价的一种消极认识。 但骑白马的不一定是王子,他也有可能是唐僧。同样,大幅减持的个股不一定就是真有资金出逃,也有可能是为了低位避税。 今年1月1日开始,个人转让限售股即开始征税,不少"大小非"已打起了合理避税的主意。在这种情况下,合理避税式的减持再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资金出逃,反而成为了一种选股思路。 创业板减持潮袭来不跌反涨 去年10月30日,首批28家创业板企业上市。一年后这类股票的不少原始股东,如战略投资者、创投公司、高管等所持有的股票将面临解禁。在高市盈率、高市净率、高回报的背景下,创业板迎来大规模的减持是市场共识。然而,谁也没有想到,在解禁前夜走势趋弱的创业板个股,竟然在解禁来袭后股价大涨。 值得注意的是,有机构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有不下4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高管辞去原职,其中不乏企业创始人,占创业板全部近2000高管的约2%。由于这其中多数人持有公司股份,其真实目的多半可以归结于能在离职6个月后方便地大举减持。 实际上,据统计显示,11月份,首批28家创业板企业中,共有14家企业发布减持公告,涉及18位股东的27次减持行为。而从大宗交易来看,首批28只创业板股票中,有18只股票在11月份登上过大宗交易的平台,分104次遭限售股减持,力度不可谓不强。 那么,为何面对汹涌的减持,这些股票还能够大幅上涨? 避税催生“减持移民” 通过详细核对创业板的大宗交易数据,发现,11月份创业板股票遭遇的104次减持中,共有21次卖方营业部隶属于鹰潭市,其真实意图或许直指--避税。 根据规定,个人所得税税金60%归中央财政,40%归地方财政。比如,江西省鹰潭市出台《鼓励个人在鹰潭市辖区证券机构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奖励办法》,对"转会"至此进行减持的限售股给予税收优惠。据称,在江西萍乡、景德镇等地区,也有类似的优惠政策。统计显示,截至12月2日,今年以来,大宗交易平台上,江西鹰潭的营业部共出现了146次减持,而同属江西的萍乡、景德镇两地的营业部也出现了22次和11次减持。 此外,在西藏拉萨地区,根据当地政策,当地财政可以将个人所得税中的40%全部退给限售股股东,其条件便是将这40%中的5%捐助给西藏自治区支持西藏发展。 统计显示,今年里,ST星美、金亚科技、南风股份等3家公司的限售股都曾在西藏同信证券拉萨北京中路营业部进行大宗交易减持。 值得注意的是,限售股股东无论是从注册地还是业务上看,都鲜有与拉萨或鹰潭发生密切关系。有分析认为,这部分减持无非就是在避税目的下,进行了一场减持移民。 由此可见,上述创业板个股在限售股解禁后出现的减持以及股价上涨,便有了更深层次的含义。对于某些个股而言,减持只是为了争取避税机会。 低位减持催生新投资机会 此外,精明的限售股股东便想出了更绝的一招:低位减持--少缴税。 "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更多是为了避税的考虑。"前期,在采访友阿股份的证券事务代表龙麒时,她如是说道。 友阿股份曾因为连绵不休的大宗交易减持,而被市场喻为史上最多"大小非"的股票之一。对此,龙麒表示,友阿股份的大量个人股东都已经与公司相伴多年,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前景都很认可。这里出现的大宗交易大量减持,并非是因为公司本身经营有问题,而是因为今年年初开始施行的限售股征税政策。 在这种思路下,限售股股东在低位减持,将持有的股份"洗一遍",缴纳较少的税款后,再从二级市场买回来,便可以更大程度上地"避税"了。 案例剖析: 相对于法人股账户监管较严,个人股东的买卖行为更加自由,利用他人账户"代持股"也很难被发现。 发现,这一说法虽然无法提出着实有力的证据,但仅从股价的表现看,却有迹可循。 今年6月~8月期间,天马股份在大宗交易平台频频出现减持。据报道,公司有6位高管在两个月内套现了1.8亿元。与此同时,天马股份的股价一直在10元附近徘徊。 进入10月份,天马股份的股价开始走强,特别是在10月7日公司发布董事会决议之后,股价更是在14个交易内上涨40%,其中两次涨停。 发现,该公告除了公布大功率风电轴承技改项目达产后,有望给公司新增年净利润7500万元以外,还有一个重大人事变动--公司任命沈高伟为公司新一任的总经理。 有意思的是,就在此前的8月27日,沈高伟就已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天马股份200万股,交易均价10.08元。而就在沈高伟当选总经理后不久,天马股份的股价就蹿至15元。1个月后便升任总经理的沈高伟,竟然在低位减持了! 非常巧合的是,在大宗交易中减持天马股份的营业部为国盛证券鹰潭胜利西路营业部。 案例分析: 天马股份的案例是一个典型的避税减持案例。这个案例有3大看点。 首先,天马股份在全国有不少分公司,但在江西、在鹰潭却没有分公司。其大宗交易卖方席位显示为鹰潭,极有可能是为了避税。而从买方营业部看,接货方位于4个城市的4家营业部,看不出任何关联性。 其次,沈高伟的减持也令人无法理解。1个月后将担任总经理的他难道事先并不知情? 另外,公司高管减持期间,正值公司的股价与上市后的底部区域重合的时候,6位对公司了如指掌的高管,为何会在低位减持? 这个案例告诉投资者,若大宗交易卖方为鹰潭、拉萨等地的营业部,投资者要多留一个心眼。特别是股价正处于低位的时候,高管集体减持,可能并非是认为股价高估了。 去年12月期间,雪莱特的董事长柴国生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共计减持公司股份约390万股,此时,雪莱特的股价刚经过11月的一波拉升。 发现,就在2个月后,今年2月26日,公司发布公告,公示董事长柴国生与股东李正辉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获得终审判决,柴国生胜诉,李正辉将所持有的雪莱特348259股返还到柴国生名下。而该消息公布后,雪莱特的股价突然出现连续3个涨停,达到13元/股,较董事长的减持价格高出了约30%。 6月23日,董事长柴国生再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400万股,成交价11.46元/股,随后股价出现暴跌。但仅仅8个交易日后,股价便在"雪莱特中标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的公告中见底,股价又一路上行。 案例分析: 雪莱特的案例,有两大看点。 首先,和天马股份是公司高管减持不同,减持雪莱特的柴国生不但是公司高管,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增减持行为比高管更具杀伤力。这就是为何在柴国生减持后,股价都有一波"挖坑"行为。 其次,无论是股权官司还是项目中标,董事长在消息面上的优势是他人无法比拟的。表面现象就是,其减持后,利好便出现了,股价恢复上涨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行为尤需注意,其对股价短期利空影响十分明显,应该回避。不过,在"挖坑"之后,该股的投资机会也许就出现了,其股价超过减持价格也指日可待。 除高管减持,个人股东在低位减持后,股价暴涨的情况同样有之。 今年7月2日,美都控股发布公告,公司股东自然人范立欣在6月下旬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卖出5666.45万股,折合约2.3亿元。根据当时股价推算,范立欣的减持价格在4元/股左右。 让人颇感意外的是,就在范立欣减持半个月后,股价突然在公司发布更换公司董事、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后莫名大涨,13个交易日暴涨逾70%。范立欣就这样在低位"割肉"了。 回过头看,持有原始股比例高达5.44%的股东范立欣,其对公司经营活动已经比较了解,不太可能出现低位减持的"错误操作"。而其中的得失,恐怕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 案例分析: 美都控股案例的看点在于:首先,范立欣的减持,是在其限售股刚刚解禁后不久,当时股价并不高,限售股如此心急地大规模减持有些意外;其次,在大宗交易上接盘限售股的买方席位竟然有光大证券总部和东海证券总部,也就是说,限售股被卖给了机构投资者;再者,美都控股最后一次大宗交易是在7月8日,当时大盘和绝大多数个股已经在7月2日见底了,此时显然就是底部,限售股股东还拼命出货让人意外。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如果限售股解禁前,股价持续下跌,而限售股股东仍大举出货的话,投资者就应该引起注意。在股价明显有了上涨的态势时,限售股仍然大举减持,其动机就值得深究了。另外,营业部自营盘与公募基金不一样,其接盘大宗交易的行为或许反映了某种价值投资。 来源:每日经济 作者:赵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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