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行为的纳税分析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毕晓颖 人气: 时间:2012-02-20
摘要: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明确,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如将自有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明确,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如将自有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或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情形应视同销售。文件强调视同销售的前提条件是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并区分企业自制资产或外购资产分别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是将视同销售收入,通过填报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收入项目并入主表第一行“营业收入”中;二是将视同销售成本,通过填报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成本项目并入主表第二行“营业成本”。

  会计核算规定
  会计制度对于企业发生的将自有资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业务,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不确认销售收入。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按购入成本计入销售(营业)费用,并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销售。

  视同销售事项会计上不核算销售收入,直接将发生的支出结转成本费用。

  案例分析
  (一)将自制资产视同销售的案例分析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例1:2010年11月,A公司将其生产的不锈钢保温杯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保温杯单位成本30元,市场价70元,适用增值税率为17%.A公司有职工200名,其中一线职工170名,管理人员30人。2010年度发放工资、薪金102万元,除发放保温板外的职工福利费支出5万元。根据上述条件,分析不同会计核算对纳税申报的影响。
  1.执行会计制度的账务处理
  A企业只按成本价结转成本费用
  借: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      7123
    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1257
   贷:库存商品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380.

  生产成本=170×30+170×70×17%=7123(元);
  管理费用=30×30+30×70×17%=1257(元);
  增值税=(170×70+30×70)×17%=2380(元)。

  2.A企业2010年度纳税申报的两项处理
  (1)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
  A企业会计核算没有确认发放给职工保温杯的收入,因此纳税申报时,一是将按市价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14000元(200×70)填报附表一“视同销售收入”,同时在附表三 “视同销售收入”进行纳税调增;二是将按成本价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6000元(200×30)填报附表二“视同销售成本”,同时在附表三 “视同销售成本”进行纳税调减。

  (2)职工福利费的纳税处理
  A企业会计核算按成本分别记入“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7125元、“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1257元,共计8380元。

  A企业职工福利费的纳税申报:一是利润总额中列支职工福利费支出58380元(50000+8380);二是A企业2010年度发放工资、薪金1020000元,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为142800元,实际支出职工福利费58380元,没有超过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准予全额税前扣除。

  附表三第二十三行“职工福利费”的填报:第一列“账载金额”58380元、第二列“税收金额”58380元。

  (二)将外购资产视同销售的案例分析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时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例2:2010年11月,A公司将外购的不锈钢保温杯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保温杯的外购价格70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A公司有职工200名,其中一线职工170名,管理人员30人。2010年度发放工资薪金102万元,除发放保温板外的职工福利费支出5万元。根据上述条件,分析不同会计核算对纳税申报的影响。

  例2中除以外购价70元保温杯发放给职工之外,其他条件与例1相同。
  1.账务处理
  A企业只按购买的成本价结转成本费用
  借: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       13923
    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2457
   贷:库存商品             1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380.

  生产成本=170×70+170×70×17%=13923(元);
  管理费用=30×70+30×70×17%=2457(元);
  增值税=(170×70+30×70)×17%=2380(元)。

  2.A企业2010年度纳税申报
  (1)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
  A企业会计核算中没有将发放给职工的保温杯确认收入,纳税申报时,先按购入价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4000元(200×70)填报附表一“视同销售收入”,并在附表三进行纳税调增;再将按购入成本价确认视同销售成本14000元(200×70)填报附表二“视同销售成本”,并在附表三进行纳税调减。

  (2)职工福利费的纳税处理
  A企业会计核算时按购入成本分别记入“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13923元、“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2457元,共计16380元。

  A企业职工福利费的纳税申报:由于外购保温杯的购入成本70元,因此此项职工福利费支出会计核算金额16380元与准予税前扣除额一致。企业实际支出的职工福利费66380元,没有超过税前扣除限额,准予全额税前扣除。

  附表三第二十三行“职工福利费”的填报:第一列“账载金额”66380元、第二列“税收金额”66380元。

  自制或外购两种方式纳税处理的主要差异
  企业执行会计制度,将发生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不确认销售收入。鉴于会计核算的当期损益没有反映其收入及成本,企业应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中视同销售收入及视同销售成本项目完成对此项业务视同销售的纳税处理。

  执行会计制度的企业,以自产保温杯或外购保温杯作为职工福利费发给职工纳税处理的主要差异在于:
  1.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的确认标准不同。
  将自制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14000元、视同销售成本6000元;将外购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14000元、视同销售成本14000元。

  2.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确认方式不同。
  案例中的职工福利费没超标,其发放给职工保温杯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会计制度按成本确认职工福利费支出:将自制保温杯发放职工按成本价30元确认支出8380元;将外购保温杯发放职工按外购成本70元确认支出16380元,都不需要纳税调增。

  视同销售政策中存在的不同观点分析
  视同销售事项在纳税处理时,对已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并结转视同销售成本后能否再扣除相关支出一直存在认识上的分歧。

  从上述案例分析,将自制资产按视同销售处理,纳税申报一是扣除销售成本6000元,二是扣除职工福利费8380元;将外购资产视同销售处理,纳税申报一是扣除销售成本14000元,二是扣除职工福利费16380元。企业无论将视同销售事项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或视同销售收入,都应按照税法配比性原则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同时会计核算的职工福利费,应作为准予税前扣除的事项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算扣除。

  视同销售成本与福利费支出的扣除应理解为企业在不同环节对两种不同扣除事项的纳税处理,不存在重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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