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总体战略: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
• 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 第20条指出: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
• 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
• 改革出口退税制度
• 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
• 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 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
• 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 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 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 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一、企业所得税立法背景
• 现行企业所得税是区分内、外资企业,分别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993年国务院颁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91年七届人大通过) 。
• 由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纳税人认定、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差异,造成内、外资纳税人税负不公,税收宏观调控不力,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
(一)主要弊端:
• 现行税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较大,造成企业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要求,不利于公平竞争。
• 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的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区内注册、区外经营)
• 多重目标,不能有效体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职能。
• 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与国际税收惯例不符,甚至造成企业组织形式的混乱和投资主体的扭曲。(返程投资,2005年实际利用外资603亿美元,1/3来源于内资;部分外资企业优惠到期后“翻牌”注册新公司)
(二)立法的必要性
• (一)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 (二)按照WTO公平竞争原则,需要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
• (三)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引资结构、假外资、避税)
• (四)合理调整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区域发展
• (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
(三)立法过程回顾
• 1999年至2001年,第一稿至第八稿,报国务院
• 2004年, 第九稿至第十稿,报国务院
• 2006年上半年, 进一步修改, 报国务院
• 2006年8月23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 2006年9月28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2006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5次会议审议后,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审议过程
• 2889代表:2826票赞成,37票反对,22票弃权,4人未按
(四)出台时机
• 一是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对社会产生的震动和影响将较小。
• 二是我国企业的整体效益近年来有较大的提高。
• 三是我国近年税收增长保持了较好势头,在此情况下出台新税法,国家财政有能力承受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成本。
• 四是和当前世界上以降低税率为主的税制改革趋势相一致。
二、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 (一)指导思想
• 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基本原则:
• 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解决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国民待遇;
• 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社会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 发挥宏观经济调控作用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
• 遵循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
• 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
• 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三、新税法特点
•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 统一并适当降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统一和规范的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优惠体系)
四、企业所得税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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